应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

时间:2012-01-24 19:2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两年,在国内有关医改话题的讨论中,我们常常能听到“医改带来民营医院发展契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是全球趋势”的论调。这一信息意在说明两点:其一,民营医院的发展机会来了;其二,民营医院应当有这种发展机会,因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是全球趋势”。由此引发了如何看待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问题?

  现实判断

  目前,民营医院的确迎来了发展良机,但如果将这种发展机会的正当性归结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是全球趋势”,则值得商榷。

  世界上主要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路径有三条。一是德国模式,也称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即俾斯麦提出的社会保险型模式。这种模式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保障费用由雇员、雇主和国家三方负担,以雇员和雇主承担为主,社会保障的给付与雇员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相联系。日本、瑞士等国均为其继受者。德国模式之下,社会资本在医疗领域发挥着一定而非主导的作用。

  二是美国模式,也称医疗服务市场化模式,即由病人作为消费者“自由”地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结算。国家承担老年人、儿童等无支付能力的人群医疗费用,提供必要支助。美国模式之下,社会资本在医疗领域的重要性甚于德国模式,但其作用也不是主导性的;而且,社会资本主要被投入到非营利性医院,如教会医院等领域。

  三是英国模式,也称国家卫生服务(NHS)模式,即国家作为唯一的支付主体对NHS实行国有化。意大利、西班牙(1986年后)、瑞典、挪威、丹麦、芬兰、葡萄牙、希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均循英国模式建立国家卫生服务法律制度。英国模式之下,医疗领域对社会资本的依赖性十分有限。

  这三种模式的优劣可由图表直观地说明。

  图表中的排名系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一国卫生体系所实现的三个目标决定的:国民健康状况、对国民卫生需求的反应能力、卫生负担的公平性。

  图表说明盐城造价工程师招聘北京市201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入口,其一,NHS是成功的。实行国家卫生服务的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等,其人均卫生费用明显低于另外两种发展模式的国家。特别是英国,不仅人均卫生费用显著地低于另外两种发展模式的国家,而且个人负担比例(全球)最低。其二,医疗服务市场化模式下的美国,这两项指标处于最高状态,分别是同期英国的3倍和3.3倍。这说明医疗服务市场化有其固有缺陷。其三,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如德国和瑞士,这两项指标也明显高于实行国家卫生服务的国家。究其原因,社会保险的管理成本显著高于国家卫生服务的经营成本。(循社会保障模式的日本,由于善用传统医药作为替代,并且慎用高新技术,有效地控制了人均卫生费用,人均卫生费用为1822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卫生体系世界排名第一的法国,虽然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路径是德国模式,但其也汲取了英国模式的某些特点,如强调国家干预。法国卫生体系对国民卫生需求的反应能力较强,国民健康状况的主要指标领先,但人均卫生费用和个人负担比例同样明显高于英国。这意味着,在卫生公平性和资源利用有效性方面,英国优于法国。

  英国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国有化的考虑是:第一,医疗服务的市场机制,青岛胶南2012年注。即由消费者通过商业保险计划或在需要的时候“自由”地购买医疗服务,其本质是以市场的力量配置卫生资源。市场机制尽管有某些优点,如可以阻止不适当地使用医疗服务,然而,医疗服务的市场化不能解决那些无能力负担医疗费或商业健康保险费的人群的生存和病痛问题。第二,医疗服务的市场机制防碍疾病的早诊早治,延误治疗,增加治疗康复成本。第三,医疗服务并不存在一个自由的市场。有效的市场部分地依赖于知情而有自主能力的消费者。由于医患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病人并不像其他消费品的购买者可以自由选购医疗服务。值此之故,英国等实行国家卫生服务的国家,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持审慎态度,民营医疗的市场份额处于5%~10%。

  以上说明,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是全球趋势的判断,是以偏概全的。

  这就提示我们,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在政策和法律上都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判断与界定。如若不然,以促进卫生公平为社会主题的新医改,极易演变成一场医疗资本大鳄们的盛宴。

  北京购买执业医师立法跟进

  “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是全球趋势”之类的提法,在医疗投资政策和法律上均属模糊概念,需要在认识上予以澄清、立法上予以明确。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通例,如法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省,将民营医院分为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独立医院(划归公共医疗体系)。而我们通常所称的民营医院是指社会资本所办的营利性医院。因此,不能把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等同于社会资本举办民营营利性医院。

  根据《医改意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至少应有三条渠道:一是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建设、改制;二是社会资本投资举办非营利独立医院,主要功能是弥补公立医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产能”不足;第三是社会资本举办民营营利性医院。应当针对不同的投资去向和目标,以立法廓清与细化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在法国,公立医院,以及由基金会、宗教组织或互保协会拥有的民营非营利性医院服务范围广泛,而民营营利性医院和诊所以小型外科手术为主。法国有关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独立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之间比例关系和功能定位的实践,在我国卫生事业选择了社会保险型的发展道路的前提下,值得借鉴。

  首先,应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应当认识到,当前,我国医疗领域最需要引入社会资本的,应是扩大公立医院筹资渠道,加快推动公立医院建设、改制,建立现代公立医院制度这一领域。为此,政府应通过政策导向和立法保护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如捐赠、托管、并购和重组,参与到公立医院的建设和改制中。

  为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公立医院改制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每千人口公立医院的医生数、护士数和床位数,应达到一定的绝对数量。丢掉这个前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公立医院资源富余的城市,部分公立医院可探索由社会资本并购和重组的方式实现民营化。而如深圳这样的新兴城市,公立医院建设非但不能削弱,还需加强。

  在改制过程中,为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改制医院职工合法权益,有关公立医院的立法是必要的。

  公立医院法的立法应以建立现代公立医院制度为目标。为此,要着重解决下列问题:(1)确保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合理投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普及性和公平性;(2)开放公立医院筹资或改制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医疗体系。例如,可将慈善捐赠、相关基金等作为政府投资的有益补充,资助重大疾病研究和特殊人群医疗等;(3)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进入公立医院投资领域的社会资本;(4)制定科学的行业标准,将非政府组织的独立第三方评价、监督纳入医疗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以加强对社会资本利用的有效监管;(5)科学构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的职责与责任,确保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保证理事会中政府代表、社区公众代表和社会资本的代表对公立医院经营和业务的监督;(6)规范公立医院资产评估程序和估价标准……

  有关公立医院的立法出台之前,可制订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办法先行先试。

  其次,通过政策,特别是立法,如慈善医疗机构法,鼓励、引导并逐渐规范各类社会基金、慈善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举办慈善医院一类的非营利性医院,并将其纳入公共医疗体系,改善基层民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状况,致力于促进社会平等。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应立法保障医改政策赋予非营利性医院在税收、用地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得以落实;确认对慈善医疗机构投资者的回报,以如促进社会平等奖获得者、“太平绅士”等社会荣誉予以鼓励;同时,需要立法防范社会资本滥用国家给予非营利性医院的各项优惠政策,应规定非营利性医院无法定事由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院的继续发展。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退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再次,引导、支持、规范和监督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医院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鉴于医疗服务市场化的固有缺陷,在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院的同时,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其执业行为,特别是广告行为和超执业范围的行为。应主要通过健全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来惩戒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各类医疗欺诈行为。

  总之,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院,应是基于体制和历史等国情的现实选择。在落实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以相应的立法跟进,健全民事和刑事责任法律制度,实行法治,对社会资本按投资目的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保障公共医疗体系的健全性,防范对营利性社会资本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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